2025年3月5日,浙江監管局發布批複稱,《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關於徐嫻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中信保誠浙分〔2025〕7號)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核準徐嫻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金華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二、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複文件失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華監管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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